雍正一朝宠信四位臣工:李卫(安徽人)、田文镜(福建人)、张廷玉(安徽人)、鄂尔泰;其中李卫和张廷玉为汉人,田文镜为汉军旗人,足见雍正确实了解也重用汉人。
中央体制:雍正一朝,整顿吏治,在中央创立密折制度监视臣民,并设立军机处以专一事权。
经济政策:在税制上推行“摊丁入亩”,“废除贱籍”,“火耗归公”等制。
民族政策:废除西南少数民族原本的土司制度,改行“改土归流”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及同化。此外,雍正亦宣称“朕以外国之君,主中国之事”,严防汉族士大夫阶层离心。
海禁问题上,开始严格执行海禁,后来考虑到闽福百姓生计困难,同意适当开禁;雍正二年降旨准广东人移民台湾。但对外洋的人民仍有戒心。
立储制度:改善秘密选储制度,即皇帝在位时不公开宣布继承人,而将写有继承人名单的一式两份诏书分别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后和皇帝身边,待皇帝去世后,宣诏大臣共同拆启传位诏书,确立新君。这样使得使皇位继承办法制度化,也在很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康熙帝晚年诸皇子互相倾轧的局面。
信仰喇嘛佛教:与**喇嘛交往密切;**喇嘛特颁大佛像赠雍正;现存放于北京雍和宫:**喇嘛也赞扬雍正已修为“佛爷”,雍正也著作学佛经籍数部。
雍正在位期间,勤于政事,自诩“以勤先天下”、“朝乾夕惕”。他在位期间每年唯有生日当天才会休息一天,其余每天都挑烛工作至凌晨一两点。他一生中在大臣的奏折中总共批阅超过千万字,过劳死的说法甚为可信。
整饬吏治
雍正戎装图顺治、康熙都重视吏治。雍正帝仍然重视。他说夫吏治不清,民何以安?”为改善吏治,他对官员实行“吐故纳新”。雍正赏识执法严,作风雷厉风行,严猛行政,有开拓气魄,政绩显著的官员。胤禛还是皇子时,曾嘱托内务府员外郎鄂尔泰替办些私事,被拒绝。胤禛即位后非但没有打击他,还赞扬说你担任郎官,拒绝皇子的要求,执法严格,我很高兴。”后来鄂尔泰青云直上。再如田文镜、李卫在河南、浙江清查钱粮做得好,被誉为“模范督抚”。
“姑息养奸”、“贪庸不肖”,因循贪婪的官员,雍正帝则坚决排斥。雍正初年,山西、湖南、浙江等省就革掉许多这样的官员。在湖南,州县官65人在一年之内就革除了30多人,个别省革除十分之九。清除败类对纯洁官吏队伍自然有很大作用。
康熙末年财政严重亏空。康熙四十八年户部存银五千多万两,六十一年仅八百多万两,存银下降这么多,原因是亏空。经查,户部亏空二百五十万两,江苏从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元年亏空八百一十万两。雍正元年起到九年,雍正帝雷厉风行地进行了一场钱粮大清查。规定凡是亏空,三年补齐。他组织了一个得力的领导班子,由康熙十三子怡亲王允祥总理事务,皇舅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尚书朱轼会同办理。清查亏空首先在中央进行。亏空的主要原因是官吏的贪污中饱。雍正帝勒令贪欠官员赔偿。康熙十子敦郡王允、内务府堂官李英贵家产被抄归公。地方上的清查也普遍进行。清查不力的官员,则予以调查处理。江西巡抚裴律因清查不力而被审问,查出他本身就有贪污,被参劾。对于贪官一律治罪。河道总督赵世显、经常给康熙帝写密折的苏州织造李煦等贪官都被抄了家。清查使财政好转,一年后就有了赢余,雍正末年存银增至6000余万两,同时惩治了一批贪官污吏。
下面提到雍正帝制定的耗羡归公政策也有助于官吏的廉洁。
锐意改革
雍正帝即位时已经45岁,思想成熟,对朝廷内政外交好坏方面的情况已有相当深刻的了解,哪些需继承,哪些需变革也胸有成竹。在位13年间,他继续执行先王正确政策,发扬光大;以往积弊则坚决革除,支持创新。
雍正帝的改革措施主要有:
一、“摊丁入亩”
雍正元年,雍正帝从直隶巡抚李维钧之请,实行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的原则,改变按人丁、地亩双重征收标准,减轻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负担。到乾隆时,这一政策推广到了全国。
二、“耗羡归公”
清初沿袭明制,各地征收钱粮,加收“火耗”(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折耗,亦称耗羡)。实行中,官员任意加派,一两可加至数钱。因不在上交正额之内,官员从中任意侵贪,成为官场公行的陋习。康熙帝曾说,清官也取火耗。康熙末年,各地官员以火耗为名,肆意横征中饱,已无法限止。雍正帝清理钱粮时,山西巡抚诺眠与布政使高成龄在雍正二年奏请将该省各地加派的火耗,提解布政使司库,以二十万两补完该省亏空,除公用外,分发给地方官员,称为“养廉”。雍正帝指出,历来火耗皆州县征收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不下数百万。原因是各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种种馈送,名目繁多,州县肆意贪污,上司曲为容隐,这是从来的积弊,应当消除。他采纳山西官员的建策,说“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世宗实录》卷二十二)州县养上司是公开的非法贿赂。上司拨州县便成为合法的“养廉”,即官俸的补贴。山西实行后,各省相继仿效,以火耗补完亏空的钱粮,并分拨州县养廉。一七二七年,又命各省督抚,就该省情形酌议具奏,着为定额。这一改革形成制度,称为“养廉”,又称“耗羡归公”,即由上级官府依定额发给官员。以后火耗一分为三:一份给地方官养廉,一份弥补地方亏空,一份留地方公用。这样,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廉政。
三、改土归流
雍正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的改革。雍正四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取消土司,改派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改土归流对于减轻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压迫和剥削有帮助,对清朝实施全国性的统治和国家的统一有重要意义,但清朝在推行改土归流时过度强调使用武力,对一些地区的反抗采取了残酷的武力镇压,也给西南部分少数民族人民带来了灾难。
四、废除贱籍
雍正帝在人权方面有一项重大改革,那就是削除贱民籍。贱民指奴仆、娼优、隶卒、乐户、惰民、蜑户(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不能上岸居住的渔民)等。他们社会地位低下,不能与一般人为伍,不能读书,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雍正元年,山西、陕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编入“乐户(官ji)”籍的后代,雍正命令摘除其“乐户”籍,使其成为民户,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绍兴曾反对朱元璋的那些人后代的“惰民”籍,使其成为民户,五年四月下令免除粤东“蜑户”籍,使其成为民户。他们的贱民籍除掉后,提高了社会地位。
五、秘密立储
雍正帝在皇位继承上有一项重大创新,那就是秘密立储。鉴于康熙帝在预立太子问题上的失败,雍正帝于元年八月宣布密建储位法——将他的继承人弘历的名字写好,雍正御笔《夏日泛舟诗》轴放匣中,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驾崩后从匣中取出宣读。又以密旨藏于内府,以备核对。这个方法,避免了皇子争权而引起的激烈斗争。后世几代都效法他。
六、设军机处
另外还有废除腰斩,开放洋禁等等。
发展农业
雍正帝继续执行先王发展生产的政策。他像前辈君王一样鼓励开荒,兴修水利。康熙六十年至雍正十二年,全国田地从735万顷增至890万顷,疏浚了卫河、淀河、子牙河、永定河。其他水利工程已完成的有直隶营田工程、浙江和江南海塘工程,修建了黄河、运河堤岸。
雍正帝继续蠲免钱粮政策。据《清史稿·世宗本纪》,他在位13年,免了12年灾区的赋税和一些地区的漕粮。
军事成就
雍正帝继续执行满洲的扩张政策。康熙帝三征噶尔丹,噶尔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于雍正元年支持青海和硕特部首领罗卜藏丹津纠集20万人进攻西宁反清,雍正命年羹尧、岳钟琪率兵讨伐,大胜,青海完全归入满清帝国版图。
雍正五年派遣策凌为首席代表与俄国签订《布连斯奇条约》,第二年又签订了《恰克图条约》,划定了清俄中段边界,稳定了清俄边界局势,促进了清俄边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贸易。
大兴**
满清的**并非始于雍正,但在雍正执政时期,文网之密、文祸之重的确超过他的列祖列宗。在其临御的13年里查办的**就有14起(其中处死案中人的案件有5起),数量甚至超过了其父康熙在位61年文祸的总和。
比较重大的**事件主要有:钱名世案、汪景琪案、査嗣庭案、陆生楠、谢世济案、曾静、吕留良案。雍正前期**以清理政敌集团及朝廷内朋党为主,是属于朝廷上层内部政治争斗借口。曾静案以后转向一般**。
文化成就